农业保险新变化 最高赔付8成!涉及13省份产粮大县农户 也利好财险机构
财政部网站6月29日消息,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逐步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
专家认为,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有助于提高现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防范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助于粮食生产安全,也将带动农险业务持续增长,实现保费规模和保费增速的突破。
与之前的农险相比,有哪些变化?
有关农业保险,先了解几个概念:
直接物化成本保险:覆盖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直接物化成本
农业大灾保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
完全成本保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
种植收入保险:覆盖农业种植收入,保金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但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约为生产总成本的40%,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2017年4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并于2019年扩大至500个产粮大县,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土地成本,但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属于一项过渡性的试点政策。
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6个粮食主产省份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
《通知》实施后,将逐步为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粮食主产省份三大粮食作物产量占全国产量约80%。其中,2021年覆盖实施地区约60%的产粮大县,2022年实现13个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并且保障对象从规模经营农户扩大到全体农户。
上述负责人介绍,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之所以能够显著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保障水平高。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极大稳定了投保农户种粮收入预期。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广。其中,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三是惠及全体农户。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试点地区来看,种植稻谷、小麦的粮农主要是投保完全成本保险,而对已经放开价格的玉米,农户则主要选择种植收入保险,以便在市场价格波动下生产更可持续。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立承表示,《通知》的实施将丰富农民的保险选择。此次推出的两大险种,一种主要关注成本,一种主要关注收益。并且设置了过渡期,已经投保农业大灾保险的,2021年仍然保留;2022年起,可以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为不同需求的农户设定了不同保障水平的选择。
承保机构或能“薄利多销”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农户灾后理赔足额及时,《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承保机构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反映经营成本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控制成本、提高信息化技术、提升基金管理专业化水平,在保证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更多利润让给农户。
“保险行业对试点扩大是有所期待的。”农科院农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张峭对中证君表示,扩大试点后,保险公司可以拓展更多客户,随着保障水平的提高,保费也会有所提升。在试点逐步扩大推广到全国的过程中,也将形成可观的规模效应。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较快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业原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1.3%,远超财险公司整体保费4.4%的增速。
万联证券分析师徐飞表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的同时,也将带动农险业务实现持续增长。另外,再保险制度的健全也使得财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得到控制,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