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银保监会:推动保险公司稳妥实施两个新准则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保监会4月25日发文指出,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实施两个新准则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业持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两方面: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并计提减值准备。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二是原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三是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A股五大上市险企一季报公布在即,这期财报首次应用新保险合同准则。此前,多家保险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回应了新准则实施对险企的影响。中国人保首席财务官周厚杰表示,新准则有利于增强保险行业会计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更方便公司及投资者进行决策。同时,新保险合同准则将保险合同进行分组,可以更好避免经营主体“冲规模”恶性竞争,减少对经营利润波动的影响。

  “新准则下保险公司的保险收入将有所下降,寿险公司相对财险公司来说预计下降更为显著一些。”周厚杰说。

  银保监会介绍,近年来,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推动保险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在六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保险公司持续回归主业。保障属性强的普通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保费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2018年的54.5%上升至2022年的72.9%。二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2022年每1元保费对应的保障金额为2924元,较2018年提高了54%。三是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2年末,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融资超过21万亿元,保险资金投向碳中和、碳达峰等绿色产业超过1万亿元,投向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超过4万亿元。四是经营效率不断提升。2022年业务及管理费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7.2%,较2018年下降了6.2个百分点。五是承保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22年保险业承保利润410亿元,是2018年的2.71倍,为近五年来最高值。六是经营性现金流保持充足。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1.79万亿元,是2018年的4倍。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