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配套政策陆续落地 微商、网络主播如何登记待明确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准备工作正在陆续就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符合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市场主体登记规定。
《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这被认为将减轻个人网店经营者成本,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法》还规定了几种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意见》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受访专家表示,对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何界定,相信不久后会有具体政策出台。
此外,《意见》未对不同电子商务业态的经营者登记情形进行列举,微商、海外代购、网络主播等非传统电商平台上的电商经营者如何登记,考验日后的市场监管。
微商如何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是《电子商务法》经过激烈辩论后作出的重要规定,从而实现了线上线下经营者的同等待遇。
按照《意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资料。
《意见》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如此规定的创新性在于,一方面保证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商经营者的可识别性,另一方面免除了电商经营者寻找实体经营场所的负担。”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说。
《意见》还指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意味着线上的登记不能代管线下的活动,防止造成混淆。
除了传统网店,近年来,活跃于社交软件、直播平台上的微商、海外代购、网络主播等新形式的电商经营者出现,他们应该如何登记经营场所?
“比如对于微商来说,能否把通讯群组登记为经营场所?这是值得商榷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说。
“只要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要么按照实体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要么就要从技术上找到一个网络经营场所中的可识别地址。”张延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认为不应将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认定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它没有义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微商等经营者的义务。”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