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目标完成
29.4%
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5月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9.4%。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29.4%持平。
2021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国家能源局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
2021年,全国水电新增装机2349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475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80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53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发电量13401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
国家能源局表示,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较好。
根据通报,国家能源局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国家能源局表示,2021年下达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13.7%,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29个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业内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总量、非水电两个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这一责任权重明确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准和备案的保障性并网风光规模,给出了市场规模的最低限,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进入“平价”阶段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