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是实现安全高效流通的基本要求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12月20日,上海数据交易所以线上元宇审会议的形式围绕《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解读会,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教授黄丽华表示,数据要素要实现安全高效流通,需要通过一系列规则设计和技术手段,建立起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
“这是一份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件,拉开了我国从数据要素的认识主张走向数据要素制度创新的大幕,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从无序自发探索进入有序规范的正式探索,为我国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事业的发展起到举旗定向的作用,也必将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历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黄丽华说到。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从2012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45.5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至39.8%。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我国要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意见》共有六大部分二十条。第一部分是关于“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指导思想中非常明确提出是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作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而要做好这些重点工作,需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意见》还明确提出了五项工作原则,分别是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
黄丽华认为,从市场视角来看,数据要素流通的全流程主要包括原始数据的产生与收集,数据处理、组织成数据产品,数据产品登记、挂牌上市,数据产品试用与交易,数据产品交付与服务,数据产品的使用等关键环节。数据流通既要满足全流程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制度要求,也要满足市场流通全流程业务效率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流通规则中建立数据要素全流程合规与监管体系。该体系包括流通市场的基础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合规要求、数据产品用的安全合规要求、数据产品流通的效率要求以及数据流通全流程的监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