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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以旧换新最高享3万元补贴

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1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包含购房贷款贴息、购房消费券、农民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的申领流程、准备资料等详细内容。

  此外,本次《实施细则》提到了商品房“以旧换新”,这标志着长春市住房“以旧换新”正式推行。政策执行期间内,针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长春市将给予一定程度的个税优惠或购房补贴,以此降低购房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补贴+贴息+退税+消费券“真金白银”撬动楼市消费

  根据本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次长春市购房补贴发放形式较以往更加多元化。

  对于购房人给予普惠性补贴,其中,贷款购房的给予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贷款贴息政策是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

  对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3万元/套。

  对于农民和高校毕业生购房群体,给予专属购房补贴。对进城农民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长就业并在长春市行政区购买省内首套房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8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除此之外,“以旧换新”购房的购房人还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同时享受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的优惠。

  购房补贴范围时间明确 释放购房消费潜力

  关于《实施细则》,购房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购房人出售的二手住房,能享受到补贴的范围为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各县(市)。

  其次,细则提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房屋、二手住房,也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除新建商品住房外,还包括二手住房和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

  再次,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进城农民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安家补贴”等不得重复享受。

  最后,从补贴发放时间看,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购房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起),合同签订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均需自2024年8月15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贷款购房的购房人,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4时,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晚可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据了解,今年6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层面连发利好政策。进入8月份,随着政策效果逐渐显效,长春楼市呈现较明显的升温态势。此次长春市适时推出《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释放购房消费潜力,助推长春楼市企稳。(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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