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ESG信息披露迈向“标准化”
(原标题)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5月1日起实施 457家上市公司将强制披露
A股ESG信息披露迈向“标准化”
5月1日起,沪深北交易所将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简称“指引”)。作为A股首个统一、标准、实用的ESG披露标准,指引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指引覆盖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约457家,这些公司应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业内人士表示,指引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填补了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层面ESG信息披露标准的空白。随着指引落地,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将逐步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有望“量质齐升”,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吸引更多可持续投资资金进入A股,推动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大交易所规范化ESG信披要求
经过前期充分征求意见与研究,沪深北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上市公司披露的规范性、一致性、可比性、真实性是ESG评级的基础保证,指引的发布将大力提升中国ESG评级的质量。”中诚信国际方面表示,指引中,对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重要市场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作出强制要求。通过示范效应,将带动上市公司乃至全市场企业主体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
中证指数公司表示,指引的发布是国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报告框架和标准,以双重重要性和四要素框架为基础,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体现国际共识的议题,也制定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彰显中国特色和优先关注事项的议题。指引明确了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的范围和可持续发展信息的质量要求,并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合理的准备期。
综合来看,指引将披露的内容分为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八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等九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设置了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四个议题。
规则实施方面,上交所表示,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深交所也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考虑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北交所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同时,对首次披露时的定量披露、指标同比变化、财务影响分析适当放松要求。为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应当适用指引规定,北交所也将引导公司积极主动适用相关指引。
“针对ESG强制披露的公司,我们建议应尽早开始行动。根据指引要求,强制披露将在2026年年报季正式生效,因此2024年和2025年将成为适应的关键时间窗口。针对现阶段不属于ESG强制披露的公司,考虑到指引扩大范围的可能性,建议提前准备(至少尝试披露ESG报告)以备未来需求,确保能够应对未来挑战。”荣正集团合伙人、荣正易思集茆娟表示。
多维度议题框架进一步优化
荣正易思集方面表示,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指引着重在披露时间、重要性原则、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做了调整,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充分吸纳了各方反馈意见。具体来看,就披露时间来看,相较征求意见稿,A股需要强制披露的时间节点没有变化,截止日期皆为每年4月30日,ESG报告发布时间应不早于年度报告,不再要求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对披露主体要求放宽操作更为灵活。
重要性原则方面,指引对“财务重要性”的界定更加明确,披露主体更具识别性,且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无须按照“四支柱”框架披露,降低了披露主体的披露难度。根据指引,披露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
围绕环境维度议题,指引新增了“披露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完成清缴以及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或立案调查的情形;支持美丽中国建设;污染物排放对员工、当地社区居民等群体的影响;废弃物减排目标及为达到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原有第三十五条循环经济内容调整到第三十七条,并完善相关表述。
“增加碳排放权交易情况说明,进一步说明国家对于碳市场建设的重视并将其视为企业信用表现的一环;进一步增加要求主体明确污染物排放所带来的影响内容;体现对于国家战略美丽中国建设的响应,使报告披露内容更具本土特色。”荣正易思集方面指出。
社会维度议题方面,即将实施的指引进一步优化了议题框架,注重对于时下热点尤其是AI与生物医药等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科学伦理问题;强化了对于部分行业的可获得性的内容披露,体现了平等性。具体来看,指引中框架有所调整,原有第二节创新驱动、供应商与客户被拆分为第二节创新驱动与科技伦理和第三节供应商与客户。同时,新增了“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发挥新质生产力;鼓励金融、医疗、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披露主体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如普惠金融、普惠医疗等)相关信息;并优化了员工章节的披露内容,重点为灵活就业以及员工权益”。
治理维度议题方面,指引中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调整为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新增了可持续发展尽职条款、利益相关方沟通,提升ESG报告披露的可信性与多方参与度。根据指引,鼓励披露主体结合实际情况披露报告期内识别和应对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尽职调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尽职调查的机构或人员、尽职调查的范围、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负面影响或风险的程序及应对相关负面影响和风险的具体情况。另外,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具体情况。
近60家指引覆盖上市公司待披露
随着指引正式出台,业内人士预计,未来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将显著增加。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今年以来已经有760多家上市公司主动披露了2023年度ESG相关报告,此前披露2022年度ESG相关报告的上市公司约为1840家。参照即将实施的指引要求,荣正易思集统计显示,目前指引覆盖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约457家,其中仍有近60家未发布ESG报告。
“我们建议所有上市公司尽早准备,从财务和影响两个角度识别ESG风险,重点关注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指标和目标等核心指标,不断完善ESG管理,提升整体水平。针对现阶段指引强制披露的公司,建议从今年开始行动,指引将在2025年ESG报告生效,仅有两年过渡期。”荣正易思集方面提示道。
此外,荣正易思集表示,国内企业在ESG报告披露时需考虑国内外标准的差异,如何平衡和整合披露内容将成为未来重要讨论议题,尤其是对于在两地上市的企业而言。如指引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在框架结构、基本理念、披露原则和披露框架等方面相似,但在体例形式、披露框架、议题设置、气候相关披露、披露时间和生效日期等方面存在差异。
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高度关注ESG评级或ESG表现对企业信用的影响。2017年以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逐步开始在信用评级中整合ESG因素。随着ESG理念在国内的普及,相关政策及监管制度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也开始将ESG因素纳入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ESG因素与企业经营及风险水平的关联度也逐渐提升。
“包括新能源、医药等涉及海外业务布局的上市公司基于供应链端的要求,在ESG方面的推进更为深入,会更多地在业务及管理层面做一些变革。‘出海’过程中要想行得远、走得稳,企业就必须关注和做好自身的ESG建设。良好的ESG表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助力提升经营效益的,亦能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赢得良好声誉。”有市场人士表示,国内现阶段更多还是停留在信息层面,未来有待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