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长租公寓爆雷、跑路频发 监管大招来了:租金支付周期超3个月要强制监管

券商中国

  原标题:长租公寓爆雷、跑路频发 监管大招来了:租金支付周期超3个月要强制监管

  面对近期多地长租公寓“爆雷”“跑路”的情况,多地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发布风险提示外,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政。

  9月11日,成都市发布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成都的资金监管新规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央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同时,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租金监管新政的核心内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需要强制进行租金监管,而短于3个月的,可以协商。监管的资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贷的监管,需要租赁企业、承租者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或协商。

  在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看来,通过设立监管账户,对企业的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避免企业因“长收短付”经营而形成的资金池以及违规挪用资金用作非经营用途的行为,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另外,监管新政也倒逼租赁企业提升资金链管理以及精细化运营能力。一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度,审查自身合规性;二是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精细化运营保持稳定健康的现金流。

  严跃进认为,在此前杭州试点的基础上,成都的监管新政更加成熟和便于操作。成都对于住房租赁相关资金进行监管,可以理解为是租赁租金“支付宝”模式的建立,即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建立,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对于租客的资金保护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的做法,防范各类暴雷事件的出现。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租赁资金监管的政策,成都此类政策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较多的一个创新点。

  多地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和资金监管新规

  近期,上海、杭州、成都等多地长租公寓企业出现“爆仓跑路”现象,再次引发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

  9月1日,上海、广州行业主管部门均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提醒房东和租客要警惕公司“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防范“租金贷”风险,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近期,成都、合肥、重庆等地也密集发布了《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成都市数家住房租赁企业因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为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成都市住建局向全市住房租赁当事人提出防范“租金贷”风险、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几大租赁注意事项,包括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还表示,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等三个方面。其中,要求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汇总允许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企业,含该企业使用的APP、合作的金融机构、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的占比等情况,以及汇总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进行经营的企业,排查“高进低出”经营的租金差额,“长收短付”经营形成的资金池沉淀金额。

  除了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外,西安、杭州等地还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其中,西安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从10月1日起,租金需进入专用账号监管。杭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新规也正式实施,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长租公寓近期不断出现爆雷事件,核心原因是其商业模式存在部分脆弱性。上半年疫情的冲击,加速暴露了企业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多地密集提示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发布资金监管新规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