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自2019年1月起,安徽省减按50%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附加,全省138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预计可减免税费44.7亿元以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新政策还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据悉,此次新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