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再摸底地方债 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亟待提速
监管层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范,近年来一直不敢懈怠。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部多个省份的审计部门近期对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率、违规举债等情况进行了摸底。
另据媒体报道,日前财政系统正在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数据,统计范围为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债务余额,以及政府中长期支出情况,时间节点分别为2016年末及2017年4月末。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融资主体之一,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近年来持续快速扩张。不过,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没有出现明显风险,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处在可控区间。但考虑到地方融资平台实质上或多或少享受了地方财政的隐形担保,部分商业银行对融资平台贷款持审慎或观望态度。预计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快,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将是投放重点。
严防隐形债务风险
5月初,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50号文”),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并要求各省级政府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这项工作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地方与中央政府债务两项合计27.33万亿元,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尽管如此,仍有市场人士担忧“摸不到”的隐形债务。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毛毳指出,虽然各级政府每年都在填报财政部下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但对于地方政府负债的填报口径并没有详细规定,各地政府对于自身债务数据的统计和填报容易失真。《预算法》修订后,仅仅开放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的举债权,允许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债券融资,而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依然没有举债权,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债,举债灵活性受到挑战。因此,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举债的法律风险,采用间接举债方式,最终结果还是导致大规模的隐形债务产生。
此外,以往游走于“灰色地带”的违规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比如,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干预融资平台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或将公益性资产或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外举债融资未向债权人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向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函、承诺函等形式的担保,因违法违规举债形成政府债务。这也成为50号文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近期多次表态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并在近期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检查中,将是否违反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产业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等列为排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