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点:
①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表,推进项目进度,对于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为中介机构尽调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必要的协助。
②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披露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评估、修改、完善和复核,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确保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全面、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③ 负责本次交易事宜的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标的及光伏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了大量研究报告及公开资料,对交易标的所处行业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判断,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④ 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因重大信息泄露,产生内幕交易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初步磋商时,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与所聘请的证券机构签署保密协议。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环节进展情况,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保存,避免因重大信息泄露产生内幕交易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重组方案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徐波先生的发言。下面有请晶澳太阳能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对交易作价合理性进行说明。
【靳保芳】: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来宾,大家下午好!
我对交易作价合理性从以下两方面做一下说明。
(1)晶澳太阳能是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也是国内外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晶澳太阳能建立了完整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包括硅片、电池、组件及光伏电站的各个环节,并在每个环节上深耕细作,建立起了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优势。
晶澳太阳能有完整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包括硅片研发中心、电池及组件研发中心,同时建立了完备的研发制度来管理、规范及激励研发系统,加速公司内部形成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良好氛围,使得晶澳产品技术始终保持着业界领先水平。
晶澳太阳能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领先的产品性能和优秀的品牌影响力等竞争优势,得到了TÜV南德、天祥集团、中国实验室评定委员会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光伏行业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可,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光伏实验室和光伏产品也通过多项国际认证。
晶澳太阳能荣获“欧洲顶级光伏品牌”、“2018年度优秀光伏组件企业”、“2017中国年度影响力品牌”、“2016年光伏企业最佳品牌价值奖”等多项荣誉,是公司技术实力和质量可靠性的重要体现。
(2)近年来,晶澳太阳能经营情况良好稳定,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前三季度,晶澳太阳能未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40.19亿元、169.40亿元、205.50亿元和147.68亿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7.13亿元、8.00亿元、7.21亿元和5.52亿元。2018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1.94亿元。本次交易预估值75亿元,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0.94倍和1.44倍,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30.56和2.20,估值水平谨慎合理。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我们的交易作价是合理的。谢谢各位!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靳保芳先生的介绍。下面有请晶澳太阳能总经理范瑞茂先生就重组标的报告期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说明。
【范瑞茂】: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来宾,投服中心及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下面由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晶澳太阳能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晶澳的生产经营情况:自2015年至2018年9月30日,各年的出货量稳中有升;营业收入分别为140.19亿元、169.40亿元、205.50亿元和147.68亿元,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7.13亿元、8.00亿元、7.21亿元和5.52亿元,经营情况稳定良好,显示出晶澳以稳健为基础,并能抓住市场机遇,来谋求平稳发展。在技术研发方面,单多晶量产电池转化效率及平均值均保持行业领先状态,显示出晶澳清晰的技术路线和持续的研发能力。
关于晶澳未来的发展规划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是提升竞争优势,建设垂直一体化的产业模式。未来光伏市场仍有许多不确定性,光伏产品生产各环节在不同的时期存在着局部的供需矛盾,只有搭建垂直一体化的产业模式,才能充分规避不同生产环节所面临的市场变动风险,我们在未来的经营中,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扩充产能,持续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和全球化市场布局优势。
二是持续投入研发,目前我们已拥有硅片研发中心、电池及组件研发中心,对晶澳的生产经营做出了巨大贡献。晶澳有清晰的产品技术路线图,我们始终坚持“量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研发机制。未来,光伏发电要想持续降低度电成本,技术创新是必由之路,我们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企业技术的领先性。
三是保持市场占有率,我们的目标是稳居行业第一梯队,光伏组件的质保期一般为20年到25年,客户在采购光伏组件时非常看重制造企业的综合实力。再加上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特点,光伏未来的竞争必然会是巨头之间的竞争,我们必须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近年来,光伏组件价格下降趋势明显,平价上网已并不遥远,我们相信光伏行业的前景是美好的,保持及提升市场占有率对我们也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晶澳太阳能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A股资本市场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资本实力,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此过程中,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各位!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范瑞茂先生的介绍,下面由各中介机构就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进行说明。首先由我代表独立财务顾问就我们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从初期方案拟订起,即协调交易各方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前提,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尽调,主要核查程序包括高管人员访谈、书面审查、工商档案调阅、公开网站信息查询、研究行业报告、走访重要政府部门、重要客户供应商函证及实地走访等。此外,通过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等方式检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并在上述核查的基础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鉴于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介绍完毕。
【主持人-邵路伟】:下面有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及先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孙及】:尊敬的各位来宾,下午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性与重要性原则,对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我们参与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的方案等进行讨论及论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建议和意见。②根据各方初步确定的交易方案协助起草本次交易有关的交易协议,参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就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的沟通和谈判,并根据各方反馈等修改交易协议;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协助上市公司起草及准备本次交易涉及的各类决议、议案等文件。③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编制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通过收集和审阅书面资料、实地调查、当面访谈、向相关方出具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相关重大方面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和核查。④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编制了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通过收集和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资料,对本次置出资产的重大方面进行了验证和核查。
截至目前,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在进一步进展过程中。后续,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有关法律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就本次重组上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将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上市重组报告书一并披露。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孙及先生的说明。下面有请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吴雪女士,就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进行说明。
【吴雪】:大家下午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及审计,取得了相关文件,检查了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检查资金收付情况,查看了生产经营场地,对主要资产实施盘点程序,核实其采购、生产、销售活动的真实性。由于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后续,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继续推进审计工作。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吴雪女士的说明。下面有请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赵俊斌先生,就核查结果和核查过程进行说明。
【赵俊斌】:各位下午好!评估机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标的企业及置出资产进行了预估。主要程序如下:
对于标的和上市公司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在企业如实申报资产并对待评估资产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
对于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测的现场尽调及收集资料。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目前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后续我们将严格按照重组规范推进评估工作。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赵俊斌先生的说明。今天媒体说明会的第一个环节结束,现在进入现场提问环节,首先欢迎投服中心的老师进行提问。
【投服中心】:尊敬的天业通联及相关方领导,中介机构、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刚刚听取了天业通联及相关方和中介机构的说明,我们对本次重组上市交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会前,我们对本次重组预案和已知的公开信息进行了研究,下面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进一步解释以下几点问题。
一、关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
预案披露,上市公司拟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发行股份购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晶澳太阳能为拥有垂直一体化产业链的光伏制造商,其产品涉及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其中太阳能电池组件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产品。
光伏行业存在周期性,其周期性波动主要源于供需关系中的需求端,而需求端对政策敏感度极高。2018年国家出台“531新政”,旨在通过降补贴、限规模倒逼产业升级,此后光伏产业链中多项产品价格出现下跌。由于光伏产业受政策影响波动风险显著,我们建议公司在进行估值和盈利预测的时候充分考虑光伏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
二、关于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一)成本方面
近几年,由于光伏制造业的大幅扩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叠加技术进步与补贴退坡等政策因素,光伏产品价格总体保持下降趋势,盈利空间逐步缩减。未来,随着平价上网的加速推进,光伏产品价格还有望进一步下降。在此背景下,光伏行业急需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一方面,若成本端的下降小于价格端的下降,则会压缩公司的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若成本端的下降不及同行业竞争对手,则可能带来市场份额的缩减。
在光伏产业链中,太阳能电池片与太阳能电池组件是产业链中差异最小、毛利最低的环节。根据晶澳太阳能在美国上市期间披露的年报计算,其组件产品2015年-2017年的售价分别为3.46元/W、3.21元/W、2.57元/W,其组件产品2015年-2017年的成本分别为2.87元/W、2.74元/W、2.27元/W。与隆基股份相比,晶澳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单位售价差异不大,而其单位成本在2017年则高出隆基股份25.5%,即0.46元/W。请标的公司结合数据说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晶澳太阳能组件产品的成本在同行业中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并说明公司在降低产品成本、提升效率方面的具体计划。
(二)技术方面
预案披露,晶澳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在业界处于领先水平,主要体现在转化效率、功率、质量及成本控制等方面。转换效率方面,截至2018年9月,其单晶常规PERC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达到21.70%,新近导入量产的第二代PERC电池(SE-PERC)的平均转换效率为21.90%;功率方面,其标准72片单晶PERC组件的主流功率可达370W-380W,标准72片多晶电池组件的主流功率可达330W-335W。而根据2019年1月19日的新闻,隆基股份双面PERC电池(M2规格)经国家光伏质检中心(CPVT)测试,正面转换效率达到了24.06%。此外,根据隆基股份2018年中报,其60型单晶PERC半片组件功率已突破360W。
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非常快,请上市公司说明与同行竞争对手相比,晶澳太阳能的主要技术优势是什么,其优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三、关于标的公司的全球化布局
预案披露,晶澳太阳能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印度、东南亚、拉美、中东及非洲均有市场布局。由于不同国家光伏行业所处的市场阶段、补贴政策均有所不同,请标的公司说明其海外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各国收入占比情况,请说明对其主要海外市场采取的经营计划。
以上为我们的问题和建议。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投服中心老师的提问。您提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标的公司晶澳太阳能后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政策风险,这个问题有请晶澳太阳能董事武廷栋先生回答。
【武廷栋】:投服中心老师、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下面我对投服中心老师提的关于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作一个回答。
晶澳太阳能主要从事太阳能硅片、电池片、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新能源业务。随着各国光伏补贴扶持政策的陆续出台,行业市场扩张与并购整合并行,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光伏产业逐步进入理性成熟发展阶段。
我们认为,现阶段以及未来光伏行业面临的政策性风险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
(1)国内政策风险。在国家政府补贴政策的支持下,光伏发电快速发展,度电成本持续接近平价上网,但由于光伏发电业务受到多种政策和因素的影响,例如政府下调或终止补贴、削减装机规模,资源管理部门的政策调整,电网公司对上网电量的调度等因素,都可能对光伏发电企业造成影响,从而对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带来连锁反应。去年的“531” 新政,是国内光伏产业政策的标志性事件。从行业发展来看,“531”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淘汰行业落后产能,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行业长期稳定理性的发展。晶澳太阳能充分把握了行业发展节奏和机遇,在政策调整期充分发挥自身海外市场布局优势,提高海外市场销售份额和占有率。
其次,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对晶澳这类制造业企业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制造业增值税从16%降至13%、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社保费率降至16%,对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都有不小的正面积极作用。
(2)国际政策的风险。欧美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在短期内,对光伏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行业的技术快速进步和产品成本的不断下降,光伏发电在相当部分国际市场,已经实现了用户侧平价上网,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了发电侧平价上网,行业对政府补贴的需求已经弱化或消失,当地政府政策的变动,对当地市场需求的影响在减小。此外,多年来,晶澳稳步建立健全了全球化生产、销售和供应链网络,具备全球出货的平衡调配能力,因此对单一国家政策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强,具有全球化布局优势。
以上是我们对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进行的说明。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武廷栋先生的回答。投服中心老师问的第二个问题是晶澳太阳能的竞争优势主要是成本和技术优势,由晶澳太阳能总经理范瑞茂先生回答。
【范瑞茂】:感谢投服中心的提问,我就这个问题作一个回答。
关于您提到晶澳公司的竞争优势,我想从三个方面回答一下;
首先是技术优势:晶澳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并积极与国内外顶级科研机构保持合作,深度开发高效太阳能电池,产业化的技术路线,实现了“量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研发机制。
在目前行业主流的PERC电池技术上,晶澳太阳能2012年获得PERC电池发明专利,并于2014年实现规模化量产。在此基础上,研发专家组通过自主研发,在PERC技术上进行升级,推出了双面PERC技术,申请了PERC双面电池专利并获得授权,成功解决了硼掺杂P型硅片PERC电池的光衰(LID)问题。
其次是成本优势:晶澳是业内产业链最完整的公司之一,可以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优势。晶澳持续选择具有可拓展性高的技术发展路线,使量产化产品持续具备行业成本竞争优势。
再次是质量和品牌优势:晶澳太阳能取得了TüV SüD、Intertek、PI-Berlin、Solar-IF、中国实验室评定委员会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光伏行业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可,获得目击实验室资质,具备了完整的产品性能评估能力。晶澳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等多个权威管理体系认证。荣获过“2018年欧洲顶级光伏品牌”、“2018年度优秀光伏组件企业”、“2017年一带一路新能源国际发展突出贡献奖、新能源国际智能制造突出贡献奖”、“2017年亚洲光伏产业协会产业贡献奖、科技成就奖”、“2017中国年度影响力品牌”、“2017光伏行业十大最具创新组件企业”、“2016年光伏企业最佳品牌价值奖”等多项荣誉,是公司技术实力和质量可靠性的重要体现。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范瑞茂先生的回答。刚才武廷栋先生提到海外政策风险时也讲到晶澳太阳能的海外全球化布局,现在请他进一步说明晶澳太阳能未来的海外全球化布局战略。
【武廷栋】:谢谢主持人,我汇报一下晶澳太阳能全球化战略布局。
晶澳太阳能自成立之初就树立了全球化的发展目标,并且全球化战略是我们公司“创新、人才、资本、品牌和全球化”五大战略之一,我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
一是人才方面。公司成立之初的股东和管理团队即由国际化的组织人才构成,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全球市场销售服务等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
二是资本市场方面。晶澳太阳能的关联公司晶澳控股在公司成立不到2年,即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十多年来与国际资本市场密切合作,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获取融资,有力推动晶澳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企业之一。
三是市场布局方面。中国光伏行业起步就是以海外市场为主,2010年以前,终端市场以欧洲国家为主。2010年以后,美国、日本、中国、印度等主要市场陆续启动,弥补了欧洲市场下行的缺口,同时东南亚、拉美、中东非等新兴市场也逐渐兴起。晶澳作为国内光伏龙头企业在上述各市场发挥自身产品优势积极开拓、提早布局,建立了自己的全球销售队伍,用高质量的产品和优秀的服务赢得当地客户。多年来,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长期战略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全球优质的电力公司及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商等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显示了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的声誉。
四是供应链方面。国内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企业生产制造的全球化布局需求日益凸显。2014年我们就开始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成为最早在海外投资建厂的光伏企业之一。至今,我们已投产马来西亚和越南两个生产基地,为全球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光伏产品。今后,我们仍将持续完善和加强供应链的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球化的水平。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武廷栋先生的发言。以上是投服中心老师的提问,接下来有请中国证券报提问。
【中国证券报】:晶澳太阳能的领导,你们好!我的问题是关于晶澳太阳能的资产负债率问题。从预案中看到,近三年以来,主要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从2015年底的62.54%上升到2018年9月30日的77%,请问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在未来是否有控制资产负债率攀升风险的相关措施规划?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中国证券报的提问,这个问题请晶澳太阳能董事武廷栋先生回答。
【武廷栋】:感谢您的问题。晶澳资产负债率从2015年底的62.54%上升到去年9月底的77%。主要是由于以下三个因素导致的:
2016年末,计息负债及其他应付增加近25亿元,主要用于电站建设等长期资产投资;2018年9月,晶澳太阳能向股东分红16.22亿元;2018年收购晶龙集团等下属10家企业应付收购款项12.30亿元。
电站业务是产业链中利润比较高的一个环节,这项长期资产投资会增加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
去年收购的晶龙集团下属10家企业,属于上游拉晶/铸锭、切片环节产能,以及辅材业务,技术水平和成本优势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与晶澳业务整合之后,晶澳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加强,会增加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晶澳一直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审慎投资,压缩不必要费用支出,多方提升业务盈利水平。通过促成本次交易,公司能够借助A股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的稳健。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下面有请上海证券报的老师提问。
【上海证券报】:我想问一个跟晶澳太阳能有关的问题,前面了解到晶澳太阳能是侧重于全产业链发展的企业,之后获得A股资本市场平台之后,会否更侧重于产业链的哪个方面发展?大概是怎样的计划?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上海证券报老师的提问,您主要关注的是晶澳太阳能上市之后在产业链方面如何发展,这个问题请范瑞茂先生回答。
【范瑞茂】:谢谢上海证券报的提问。太阳能电池技术是光伏产业链中最核心的技术,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和发电成本。晶澳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大规模生产,不断推动行业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普及光伏发电应用。借壳上市后,晶澳将继续以太阳能电池环节为核心,加快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同时在光伏产业链上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晶澳行业内完整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继续推动行业实现全面平价上网。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上海证券报的提问和范瑞茂先生的回答。下面有请证券时报的老师提问。
【证券时报】:尊敬的各位高管,下午好!受到去年光伏“531”政策的波及,去年大多数光伏企业,包括光伏龙头企业都受到负面影响,并且业内预计这样的影响会延续到2019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晶澳太阳能未来的盈利状况是怎样的?此前业绩承诺能否按时完成?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证券时报老师的提问,您主要关注晶澳太阳能未来的盈利情况,这个问题由晶澳太阳能董事武廷栋先生回答。
【武廷栋】:感谢您的问题。前面在回复投服中心的问题中,有提到国家补贴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下面我主要把“531”新政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做一个说明。
去年“531”新政对很多业内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三季度国内订单急剧减少,组件价格下跌。新政对晶澳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新政对晶澳既是危难,也是机遇。
首先,晶澳太阳能对技术研发创新不懈追求,我们的核心电池技术,十多年来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组件产品技术发挥后发优势,通过几年努力,从零起步,发展成长为行业出货量全球排名前列。核心技术创新是晶澳应对新政的根本信心。
其次,得益于晶澳太阳能的全球化布局,去年下半年国内光伏市场萎缩,晶澳发挥完善的全球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以及市场品牌的优势,快速打开海外市场销售,海外市场的价格和回款相对更有保障,为公司去年的盈利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第三,晶澳的智能生产是公司转型升级的加速器,通过自动化和信息化“双轮驱动”,在公司内部实现降本增效,减少产线用工数量,提升产线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去年下半年越南基地顺利试生产,公司的供应链全球化布局进一步完善。
“531”新政对晶澳有一定影响,2019年的光伏补贴政策尚未发布,一季度国内市场受到影响,但行业机构和专家普遍预计,今年的新增装机规模与去年基本持平,只是出货安装时间受政策影响,出货量分布不均匀,其实,这是国内光伏市场的一个常态。
晶澳始终坚持自身的稳健发展战略,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晶澳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做好自己,同时,推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应对“531”新政带来的影响,以及未来的行业困难。
业绩承诺将在草案中披露,晶澳定会保证完成业绩承诺,保证投资者利益。
谢谢!
【范瑞茂】:我补充一下媒体老师问的晶澳太阳能未来盈利状况的问题。
各家光伏企业的自身情况不同,应对市场的变化能力有差异,造成在同一市场情况下各家业绩表现不尽相同,未来光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直接决定了企业盈利能力,我们相信充分发挥晶澳的核心竞争力,定能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证券时报老师的提问以及武廷栋先生和范瑞茂先生的回答。下面请证券市场红周刊的老师提问。
【证券市场红周刊】:尊敬的天业通联、晶澳太阳能相关方领导及中介机构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们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天业通联拟向华建兴业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拟出售资产的预估值为12.7亿元,该价格与2018年三季度末上市公司净资产相等。公司三季报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4亿元,归母净利润1344.1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1.57%和151.74%。对于一家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向好的企业,以净资产价值为转让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从转让价格来看,此前资产评估很可能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但让人疑惑的是,为什么一家仍在盈利的企业不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溢价转让呢?而即使是按照资产基础法也是有溢价幅度的,毕竟这是一家仍在盈利的企业。
二、上市公司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利润盈利额为1344.15万元,同比增长151.74%,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向好。但最新的年度业绩快报显示,盈利额仅为541.9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业绩下滑了75.55%。从数据对比看,公司四季度至少亏损了800万元,这一结果显然与公司在三季报中表述的主营业务发展逐步向好相悖。如果依据公司在业绩快报中给出的理由:(1)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部分合同未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本报告期未确认收入,致使利润有所下降。(2)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合理预计部分预计负债,致使利润有所减少。那意味着有很多合同满足确认条件后仍会给公司带来盈利,对此评估机构是否在资产评估中考虑这些条件?去年四季度基建补短板快速推进,工程机械景气度仍维持高位,同行业其他公司并未透露重大负面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四季度的表现应该是不会弱于三季度的。请问,上市公司是否有隐瞒利润的做法?未兑现的合同价值有多少?如果存在隐瞒利润的做法,能否为评估做低价格给出理由?是否有贱卖上市公司资产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红周刊老师的提问,您问了两个问题,一是关注我们置出资产评估方法以及评估值的合理性,二是关注上市公司年报及三季报披露变化的原因。
第一个问题请评估机构赵俊斌先生回答。
【赵俊斌】:各位好!我来回答天业通联置出部分的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置出资产进行预估。目前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后续我们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进行评估,目前只是预估阶段。
关于置出的评估方法,我们目前是严格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用两种方法来做,其中包括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只是根据预估结果,我们选取了资产基础法的结论。
关于我们是如何做的,可以从两个方面给各位汇报:
首先是资产基础法,我们根据基准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在企业核查的基础上,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资产用负债进行重估,按重置成本法进行操作,得出净资产评估值。其二是收益法的评估,主要是了解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并对企业做出的盈利预测与高管进行深入反弹,在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得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关于为什么选成本法或资产基础法的结论,我想作一个解释。从近两年一期已经公告的天业通联财务数据来看,天业通联净利润一直为正,但是由于理财产品和对外委托贷款项目带来收益,扣非后主业利润为负。两年一期其经营现金流也为负,这里面还涉及到其他方法的问题,在市场法的角度,因为天业通联近期主业在亏损,很难在市场上找到跟天业通联完全匹配的公司用市场法来做,因此我们认为市场法不合适。由于天业通联历史上主业亏损,在现有经营环境和盈利水平下,经过我们初步估计,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远低于资产基础法,所以本次预估结论选用成本法的结论。这样的选择也符合过往对于主业亏损的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一贯做法,我想强调一下,目前评估公司尚未完成,最后的结论可能会与预估值略有差异。
【主持人-邵路伟】:关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数据以及业绩快报数据差异的合理性,请天业通联总经理王巍先生回答。
【王巍】:媒体朋友,下午好!这一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分别进行回答。
(1)上市公司不会刻意隐瞒利润
上市公司一直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规范运作、合法合规经营,自上市以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作为公司的年审会计师并按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并勤勉尽责。
(2)四季度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多数产品具有合同额较大、设计周期和生产周期较长、属于非标产品的特点,因此每年末都有跨年合同。目前两个新品合同,根据约定2018年四季度发货并确认收入,由于甲方施工方案不断调整,虽然已发货,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受原材涨价因素影响,成本增加;以及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计提未决诉讼案预计律师费等预计负债。上述因素均影响了四季度公司的利润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隐瞒利润的做法,不存在贱卖上市公司资产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
届时,评估师将根据审计结果并结合历史经营情况,客观、合理评估上市公司置出资产。
谢谢!
【主持人-邵路伟】:感谢红周刊老师的提问和赵俊斌、王巍先生的回答。
由于时间关系,媒体说明会环节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投服中心的领导和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