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表示,金融监管的首要核心任务是甄别和认识能够影响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我国存在系统性风险缺少甄别、预警和预判的情况,给之后的监管政策调整带来困难。
胡滨指出,金融系统性风险来源有三个。一是来自宏观经济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实体经济变“坏”后,企业不良资产传导到金融体系。例如,产能过剩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传导到金融体系,造成不良资产上升、债券违约风险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等。
二是来自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主要涉及交叉性产品、影子银行、资金空转、非标资产和同业业务等,其传导性、交叉性、关联性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
三是来自国外,包括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对我国产生的外溢效应。这会对国内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并且如果内部风险没有化解,再加上外部风险冲击,两者可能产生共振。
对于当前为何要加强监管,胡滨表示,从当下监管形势来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监管规则存在漏洞,需要补齐监管的短板,避免监管真空;另一方面,要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处置。
胡滨认为,目前金融监管改革的主方向已发生变化,从最初监管框架的改革转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确立。在统筹协调上应从四方面入手:一是统筹协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防范“大而不倒”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二是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真空,形成综合的、系统的穿透监管的大格局;三是统筹金融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整个金融体系的信息和数据;四是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分担机制。此外,要有实体化的监管协调机构,避免统筹协调流于口头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