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先试点一年再推广 多项配套措施拟陆续出台
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相比,个人养老金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将以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开,下一步会选择部分城市先行先试一年,多项跨部门的配套政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
25日,国新办举行《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在意见颁布之前,我国第三支柱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意见启动了第三支柱的实施。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相比,个人养老金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养老FOF、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购买。
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这意味着,在该额度内可以税前抵扣,不作为参加者交税的基数。
第一财经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与2018年开始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差不大。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建议吸取前期试点税延操作流程繁琐的经验,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意见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人社部和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运行情况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实施运行监管等,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征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活动和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
聂明隽表示,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将尽快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规程和参与标准,不仅让参加人看得懂、会操作,也让市场机构更加充分了解规则,积极参加。同时,精心组织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总结经验以后再逐步展开。
意见尚未明确税收优惠的细则,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表示,个人养老金将由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参与,支持参保人利用市场化手段丰富个人养老金资金储备。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尽早落实落地。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表示,抓紧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则,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平台,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着力推动提升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切实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表示,银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资金账户规则和相关产品管理要求,确保推出更多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有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相关文件将适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整体安排,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朱俊生认为,下一步需要尽快启动的是整合和建立统一的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尚没有建立面向各金融行业的统一信息平台,多平台难以公平合理地为不同行业分配税延比例,提高了居民参加第三支柱的操作成本,加大了税务部门跟踪、监管以及结算成本。因此,要建立面向所有金融行业的统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平台,与税收管理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