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 东莞证券两名保代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官网公布《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文斌、杨娜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0年7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斌、杨娜作为东莞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奇德新材申报文件披露信息予以全面核查验证,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二是多处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对于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
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事实,且考虑到在向上述两位保代发出《监管关注函》后,他们二人提交的问询回复仍存在错漏,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文斌、杨娜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