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资管产品 德邦证券前员工收警示函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对张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张健梅在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上海证监局认为,张健梅的上述事实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张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德邦证券旗下仅有一位名为“张健梅”的员工,但该员工已于2020年5月离职,并入职渤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