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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券商应建立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

梁银妍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证协表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加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和声誉资本建设,对于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明确了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指引》还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管理方面,根据《指引》,证券公司需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中证协表示,证券公司应对照《指引》,将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业务和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公司及工作人员声誉风险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水平,有效防范应对声誉风险。

  下一阶段,中证协将会同监管部门开展培训和交流,做好相关规则解读,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为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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