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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收监管警示函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以上行为表明该分公司日常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天津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条第一 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东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21年5月,东北证券曾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处罚决定显示,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债券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东北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充分履行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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