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证监会经查发现华安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证监会认为,华安证券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