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违规 民生证券被上交所书面警示
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4月7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经查明,民生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在个别债券项目中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对审计报告中内容遗漏、数据错误等情况未要求审计机构补充或更正;个别债券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内容不准确,部分尽职调查材料引述的财务数据有误。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及时就发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述违规行为已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予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 年修订)》等相关定,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要求民生证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完善并有效落实对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自查整改,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