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研报数据来源不明等问题 安徽证监局对一名分析师出具警示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5月18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一则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发现陈晓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专精特新”智能仓储物流供应商,自研自产打造核心竞争力》存在可比公司选择依据不充分、盈利预测论证不充分、文字图表不一致、数据来源不明等情形。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信息显示,名字为“陈晓”、执业岗位为分析师的仅有1人,即华安证券分析师陈晓,其自2020年5月18日至今在华安证券作为分析师执业。但上述罚单中所涉及的研报已无法查到。
华安证券研究所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陈晓目前为华安证券汽车、新能源首席分析师,其拥有十年汽车行业从业经验,经历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包括德国大众、大众中国、泰科电子。
安徽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
“你作为上述研究报告的署名分析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安徽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