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一营业部员工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一则关于对付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付永亮作为德邦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的员工期间,向客户传递非由德邦证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荐材料及有关信息。
江苏证监局认为,付永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七条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付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