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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披评价结果发布 14家券商获评A类

刘艺文 证券时报

  近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今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显示,在43家上市券商中,有14家被评为A类,包括中信证券、中国银河、国泰君安等,被评为B类、C类的券商分别有27家、2家。与去年的评价结果相比,多家券商的信披评级发生了变动。

  14家券商获评A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下称“《第9号指引》”)的规定,上交所于近期完成了沪市上市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评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深交所近日也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对深市上市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据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证券时报记者据上述评价结果梳理发现,43家上市券商中有14家获评A类,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财通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中国银河、第一创业、申万宏源、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财富和长城证券。获评B类的券商有27家,天风证券、太平洋证券2家券商获评C类,今年评价没有券商获评D类。

  与去年的结果相比,多家券商在今年的评级中有所上升。比如,中国银河、财通证券均从B类升到了A类,光大证券从C类升到了B类,太平洋证券则从D类升到了C类。也有的券商在评级中出现了下降,比如中信建投、西南证券都从A类降到了B类。

  根据相关评估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八类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这些情况包括,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交易所书面警示、约谈等,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董秘空缺超半年等。

  A类公司有多项优待

  今年8月,在证监会统筹下,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披考核规则进行了修订。交易所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全市场注册制全面实施,原有的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已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形势与实践。为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深化分类监管、推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特将相关规则进行了针对性修订。

  新规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评价结果的应用。以上交所规则为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所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核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纳入考量范围。”第三十二条规定,“最近一年评价结果为A的公司,本所可以给予下列支持和便利: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及再融资审核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减少问询轮次或者不进行审核问询;应上市公司申请提供定向培训;邀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经验;优先推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

  多家A类券商发声

  在获评A类之后,有多家上市券商公开发布了此次参评的情况。

  长城证券表示,考核期内,长城证券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利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同时,采用图文、视频等创新信息披露形式向投资者介绍定期报告主要信息,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况,相关报告或者情况内容充实、完整,向深交所和广大投资者展现了值得信赖的市场形象。

  财通证券表示,该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始终保持与投资者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知情权。此外,财通证券还非常重视ESG等可持续发展方面信息的披露,自2021年起开始披露中英文版ESG报告,将ESG理念全面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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