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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履职尽责 东兴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甘肃证监局官网日前公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东兴证券被甘肃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公告,经查,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2兰旅02”“22兰旅03”公司债券合计6.46亿元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东兴证券作为“22兰旅02”“22兰旅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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