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获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彦琳)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首创证券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提出反馈意见。
证监会表示,第一,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第十条“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请补充说明首创集团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等居于行业前列情况,并提交相关支撑性文件。
第二,根据公司材料,“公司设有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团队,团队内设置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专岗”,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显示做市交易岗(主岗),目前负责新三板做市交易。请进一步说明做市业务部各岗位职责内容、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团队人员是否均为北交所做市业务专岗。
第三,请补充提供拟开展北交所做市业务规模,以及2023年度新三板做市业务情况。请在公司和首创集团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补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四,根据申请材料,本次新增证券业务范围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须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请提供《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上述决策权限条款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