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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彭文德:全面优化风控指标体系 引导证券行业功能性发挥

周璐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2024年9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修订稿,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信建投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彭文德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修订是监管部门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的重要举措。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彭文德坦言,对于证券公司而言,通过学习、落实本次修订内容,可以进一步领会监管精神与导向,健全自身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优化业务结构和资产配置,强化功能发挥,增强全面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在更好发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功能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彭文德认为,本次《规定》修订围绕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三大任务即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通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优化完善,结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管理机制,做到对证券行业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更好地发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功能。

  本次《规定》的修订也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要求。对创新业务、高风险业务加强资本约束,体现了从严监管的导向。实施差异化的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调整系数则有助于优质券商打开资本空间,提升资本使用效率与投资银行服务能力,积极走好资本集约型的专业化稳健发展之路,进而提高券商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空间和能力,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彭文德还表示,本次修订更是落实《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校正行业机构定位”“督促实现高质量发展”“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适度拓宽优质机构资本空间”“夯实合规风控基础”等相关内容的直接体现。全覆盖、审慎从严、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功能发挥的监管导向明显。

  四大要点更好促进功能发挥 优化资本约束机制 

  彭文德对本次《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解析。

  第一,扶优限劣,提高优质券商资本使用效率,助力其做大做强。在彭文德看来,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优质券商(A类A级及以上),进一步下调其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并首次增加了优质券商表内外资产总额调整系数,使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优质券商资本约束压力下降,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业务扩张的空间,促进有效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并为其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做优做强提供便利,有利于其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力度。

  第二,指标全面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彭文德表示,《规定》对证券公司近年开展的公募REITs、银行承兑汇票、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服务、黄金租借等新业务新产品明确了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增加了非全额保证金收益互换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要求,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备性,实现了风险全覆盖。

  第三,对不同业务有保有压,导向明确。彭文德认为,对证券公司投资指数成份股等权益类证券、开展做市业务,以及资管、托管业务中相关产品投资标准化资产等计算风险资本准备的标准均予以适度放松,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发力,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对于股指期货、权益互换、卖出期权等场内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彭文德称,因其风险特征的复杂性,根据审慎原则适当提高了计算风险的标准;资管、托管业务中相关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计算标准更是大幅提高,以强化对创新业务、高风险业务的资本约束,提升监管力度。

  第四,指标计算标准更加精细科学。彭文德举例称,在净稳定资金率指标计算方面,增加了剩余存续期在6个月至1年的借款和负债按一定比例计入可用稳定资金,与证券公司资产端整体流动性较好的现状更加吻合,使指标更科学合理地反映证券公司的中长期流动性风险水平;同时,对证券公司的“其他资产”,按照到期日划分三档分别计算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更加精细化。

  以《规定》修订为契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规定》修订稿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该制度有效落地,证券公司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彭文德在采访中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证券公司应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尤其要领会到《规定》修订是落实国家战略、校正功能定位、强化券商全面风险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主动顺应时代变化和监管导向;积极进行业务战略及计划优化调整,突出主责主业,与国家战略、监管导向、市场需求同频共振,真正做到高质量发展。

  其次,证券公司应全面评估《规定》修订对公司的影响,测算《规定》修订对公司净资本等各项具体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评估指标变化情况及达标情况;分析各项目计算标准的调整对不同业务资本占用水平、资本收益率的影响;评估《规定》修订对公司当前资产负债配置计划、业务计划等的潜在影响,乃至对公司战略规划等的潜在影响等。

  最后,证券公司应根据监管导向及评估结果,对公司战略、业务结构、资产负债计划、风控合规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发挥风险控制指标的“指挥棒”作用,着力推动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资本使用效率、高质量发展方面走深走实。

  “在《规定》生效前的过渡期内,证券公司需要加快进行净资本等风控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时完成风险数据梳理、系统功能开发、参数配置调整等工作,确保系统按时上线,满足指标动态监控要求。”彭文德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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