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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两家券商收罚单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两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涉及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两家券商及相关负责人,其中,海通证券被处罚395万元,申万宏源证券被处罚349万元。

具体来看,海通证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95万元。

时任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陈某钱对上述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7万元罚款;时任海通证券合规总监王某业对其中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5.25万元罚款。

同样,申万宏源证券也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49万元。时任申万宏源证券财务总监陈某清对其中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时任申万宏源证券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毛某平对其中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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