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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陈年担保借款惹官司 称正组织律师查据

分享到微信2014-02-13 20:0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汪珺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时隔两年半后,原以为已解除的担保义务未料还惹上了官司。秋林集团2月13日晚公告,十多年前一笔1152万元的借款如今被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395.3万元,而秋林集团作为当年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被要求为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告称,2014年2月12日,秋林集团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黑龙江北大荒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投资”)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哈尔滨商业贸易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第一被告”)和秋林集团,并定于2014年4月1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告披露的起诉原因:商贸公司于1998年5月22日至1998年11月30日共向中国工商银行田地支行申请7笔借款,总金额为1152万元,秋林集团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2005年7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对商贸公司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此后,该笔债权几经辗转,现该笔债权转让给华瑞投资。

  华瑞投资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商贸集团偿还本金1152万元及利息2243.3万元(计算到2012年8月28日),秋林集团则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对于这笔担保,秋林集团称,公司在2011年以前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该担保事项均有披露,多年来未有债权人书面通知主张该项权利。2011年6月,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田地支行送达了《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函》。基于此判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秋林集团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秋林集团为商贸公司在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的1152万元,解除担保义务。

  然而时隔两年半后,不料秋林集团此笔担保责任的麻烦并未消除。对此,秋林集团称,上述诉讼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处于举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秋林集团同时强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看到原告所提供的全部证据,公司也正在组织律师查看证据、核对原始信息,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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