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每到年报披露季,上市公司年报或半年报摘要就会出现在各大证券类报纸上,绝大多数会占据一整版,有的甚至是两版。密密麻麻的披露内容让投资者看着累,而且企业承担的费用也不少。随着证监会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的出台,这种现象将成为历史。
9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新版《年报准则》适用于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将在修订后另行发布。
新版年报准则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摘要篇幅大幅缩短,原则上不超过报纸1/4版面;另一方面,增加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本次修订后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宁波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年报摘要披露篇幅减少,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这位人士还介绍说,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过的历史信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做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同时,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构,将原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公司治理”当中。
新版《年报准则》特别强调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市场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据证监会透露,本次修订过程中,借鉴了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另外,证监会还鼓励差异化披露。本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完善信披有利降低信息不对称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强信息在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传递,提升市场信息的透明度,进而实现市场的公正公平。”有业内人士表示,对市场投资者而言,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与透明,进而达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事实上,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不但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向投资者展现公司良好形象、推介自己的主要途径。因此,信息披露除了符合监管要求外,上市公司应当站在投资者角度,向市场传递更多有效信息。而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也可以帮助公司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经验显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一。上世纪2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通过向投资者隐瞒相关信息等手段来获取巨额利益,由此导致了1929年股市大崩盘,投资者遭到巨大损失。基于此,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立法理念就以“完全信息披露”为指导,向投资者提供一切与证券公开发行相关的重大信息,并让投资者自行对有关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与之一脉相承的是,1934年成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能着眼点就在于,通过制定证券法规,促进重要信息的披露,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年报等重要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而言并非儿戏,如果其发布了不准确的年报数据和内容,一旦被市场发现,负面后果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可能导致股价大幅下挫,在影响公司形象及业绩之外,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会遭遇损失。也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管理部门在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后应该跟进相应的惩罚机制。这样新规的可操作性会更强,影响力也会更理想。
动态信息
三大交易所启动全球路演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启动全球路演,游说海外基金通过QFII渠道进入中国股市。三大交易所组成四个队伍,奔赴欧洲市场、美国和加拿大、东南亚、日韩四个地区进行了为期十天的游说,游说海外基金通过QFII渠道,投资已处底部状态的中国股市。
为吸引QFII,证监会今年7月出台新规,简化QFII资格的审批程序,并降低资格要求。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金、主权基金等)的经营时间由五年降为两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在已允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上,新规准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单一上市公司中,所有境外股东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
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截至2012年9月19日,外汇局累计核准157家QFII机构共计308.18亿美元投资额度。其中2012年以来至9月19日,外汇局共计核准了72家QFII机构91.78亿美元的投资额度(含追加投资额度)。外汇局称将继续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促进QFII制度的完善,继续支持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这意味着年内QFII投资额度有望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