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改芳
8月29日上午,中国人保财险长宁支公司与长宁区卫生局、长宁区司法局联合签署了《上海市长宁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衔接三方合作协议》,全面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新模式的试点工作。
上海的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工作始于2002年,由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独家承保,即将步入第12个年头。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医患纠纷处理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医疗责任险合作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医患双方的需求,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尽最大可能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医患纠纷中的风险分担功能,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历时一年,在与长宁区16家公立医院进行了反复交流、沟通、协商以后,正式展开新模式试点。
据了解,相对原有的医责险合作模式,新模式下的医疗责任保险亮点有三个:一是以《侵权责任法》为赔付依据,大幅提升了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数倍增加;二是在保险理赔中全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无缝对接,对于请求赔偿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将启动人民调解机制进行调解,对于请求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将特别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理赔流程进一步简化,服务更为全面快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的赔案,只需医疗机构提供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和医疗机构支付凭证或患者、家属签字收据即可进行理赔,而医疗机构自行与患者及家属达成调解的赔案,上述基础上增加医患双方协议书和患者家属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