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快速积累,资产管理需求迅猛增长。与此同时,业务的高速增长也引致了一系列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防范和化解资管业务风险的关键在于严格区分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可以考虑将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的交易定性为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制定统一监管规则
中国证券报:作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其内在风险一直被各方高度关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闫冰竹:目前我国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创新业务极大丰富了居民投资渠道,提高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时也促进了直接融资市场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由于我国在资产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业务的高速增长也引致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性质不统一、资管业务中存在的监管套利以及内控不完善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等。
中国证券报:从立法层面看,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性质不统一的问题?
闫冰竹:未来应加快修订《信托法》,统一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性质,为确保理财资金稳定、严格独立核算等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资产管理机构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将更为清晰,理财资产的风险隔离也将具有更强的法理支撑。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的监管套利问题?
闫冰竹:不同类型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不统一,就可能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不平等,形成监管套利。
我的建议是,未来应该统一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权利、义务和服务标准,破除监管瓶颈。一是按《信托法》统一各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受托人(各类理财机构)的责任要统一,以保证其竞争条件的基本公平。
二是统一各同质的资产管理业务对投资者的服务标准。由于不同金融机构很多理财业务在功能、交易结构、风险特征等方面相似,但监管标准差别却很大,在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理财选择的同时,也会引发投资者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因此,在诸如投资回报与风险承担、信息披露、投资者隐私权保护等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共性方面,应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证券报:目前限制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主要内控瓶颈是什么?
闫冰竹: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措施不健全,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不能严格区分,是目前限制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的主要内控瓶颈。
虽然监管法规要求受托机构的自营业务与代客理财业务要实现隔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隔离并不能够有效实现,甚至出现了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互为交易对手的情况,阻碍了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设计隔离,也容易使投资者将代客理财产品与自营产品混淆,不利于理财业务自身的合规开展。
未来,应该严格分离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完善内控机制。一是必须严格实行分账管理,将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的交易定性为关联交易,并要求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进而通过允许理财产品亏损逐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二是构建自营业务和代客理财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符合条件的机构应该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子公司,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应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由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