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牌操作延误表示歉意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11月23日收盘后发布关于中珠控股停牌办理及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相关交易处理情况的通报,认定中珠控股23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达成的交易无效,不进行清算交收。
通报称,经核查,11月23日开盘前,中珠控股通过上交所直通车系统上传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合作协议且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申请公司股票当日停牌一天。该公告于8时37分在上交所网站公开披露。期间,因上交所相关停牌操作未及时完成,公司股票9时15分进入开盘集合竞价,并于开盘集合竞价结束后停牌。经统计,中珠控股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共成交26万余股,产生的开盘价为26.38元,较前收盘价下跌0.08元,跌幅为0.30%。
通报表示,中珠控股已于11月23日开盘前,提前向市场和投资者发布了当日停牌公告,依据上交所《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停牌日公司股票应当暂停交易。鉴于此,依据有关规则,上交所认定中珠控股23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达成的交易无效,不进行清算交收。
根据中珠控股的公告,公司股票仅停牌一天,将于11月24日复牌,前收盘价格为11月20日收盘价格(26.46元)。
上交所表示,对因本次停牌办理中的操作延误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妥善处置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