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赶不上变化。27日,东方金钰披露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表示因新的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仍与各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对此,上交所在公告当天就对东方金钰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具体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正常实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公司截至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具体来看,除关注员工持股计划所遭遇的障碍外,问询函还要求说明东方金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并明确是否能够按照相关(新)规定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同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回溯公告,东方金钰6月7日披露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8人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资金总额上限为6660万元,并全额认购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份额。同时,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募集不超过1.33亿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用于购买东方金钰股票。6月24日,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东方金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而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中,不仅对资管产品杠杆率进行了严格控制,删除了员工持股类资管计划杠杆倍数上限为两倍的规定,统一规定为所有股票和混合类结构化产品杠杆上限一倍,且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也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由此,东方金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资管计划的杠杆比例可能已不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