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谢 欣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对爱建集团(600643,SH)的要约收购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在停牌期间能否进行要约收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围绕上述两个焦点问题,广州基金和爱建集团仍在进行“攻防战”。
广州基金6月27日再次回复了上交所对要约收购的监管工作函,针对上述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而爱建集团也发布澄清公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广州基金:已向主管部门发文咨询
对本次要约收购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事前或事后批准的问题,爱建集团与广州基金双方此前已经多次“隔空”对垒。
广州基金在此前对交易所的问询回复中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若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需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但经查阅近年来信托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的相关案例,发现该等公司未就该相关事项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审批。而经查询近年来证券公司间接股东变更的相关案例,发现在未导致证券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并非必须在交易进行前进行事前审批。
而广州基金在6月27日的最新回复中称,近日已向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分别提交了两份请示,就本次要约收购可能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是否需要取得前置审批进行了政策咨询。
广州基金还表示,由于目前收购结果尚不确定,广州基金、爱建信托、爱建证券无法提起行政许可申请。会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在办理要约收购的股份过户前,获得必要的审批。
同时广州基金再次表示,爱建集团正在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爱建特种基金会将支持均瑶集团取得上市公司实控人地位,这也意味着,该等非公开发行将造成爱建信托间接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以及爱建证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但截至其答复签署日,并未查询到爱建信托和爱建证券就此提起前置审批申请。
广州基金同时表示,如未出现需由主管部门审批情形,将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本次要约收购将以获得主管部门必要审批为生效条件;如未获审批,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针对广州基金的说法,爱建集团也再次表达了不同观点。上市公司在6月27日晚发布的公告中称,鉴于相关信披义务人在回复中存在混淆收购人主体、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咨询意见的情况下以主观判断取代相关政策和规定、依据不具有可比性的事项进行主观推论、误导投资者等嫌疑,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回答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表示质疑。
●广州基金:要约收购与停牌并不矛盾
爱建集团与广州基金争论的另一焦点则是,目前上市公司处于停牌状态,此时是否可以进行要约收购。
广州基金在最新的回复函中认为,现有的要约收购制度并未明确与停牌相排斥,本次在停牌期间实施要约收购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广州基金认为,首先,从价格上看,本次18元的要约收购价格较上市公司停牌时股价溢价20.16%,较停牌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溢价28.48%,高于要约收购提示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取得股票的最高价格。且爱建集团停牌期间,同期沪指跌2.72%,Wind多元金融指数下跌2.75%,这一收购价格体现了收购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广州基金还表示,爱建集团此前定增增发价为9.20元,而要约收购价远高于定增价,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退出的选择权。
对于广州基金将要约收购价与定增价对比的做法,爱建集团回应称,定增定价与要约收购价无关:定增定价是依法定价并经批准,而要约收购价可以由要约收购人自行作出,可以18元,也可以50元。把不同事项、不同时段、不同市场状况进行价格比较,既不专业又不具有合理性,更是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行为。
广州基金还表示,停牌期间投资者交易权受限,本次要约收购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广州基金还举例称,2017年4月到6月,S双汇(000895,SZ)也曾发生过在停牌期间完成要约收购的事件。
此外,2014年以来包括南国置业、贝因美、海南海药等23起要约收购案例中,收购人均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注明:“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不过上述案例实际上并未出现停牌,但广州基金认为,并不能就此否认其在停牌期间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的有效性,为要约收购与停牌制度竞合适用提供了佐证。
爱建集团此前表示,若允许在停牌期间实施要约收购,则意味着剥夺了中小投资者在要约收购与二级市场间自由处置股份的权利,将中小投资者陷于不利的交易环境下,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要约收购制度的目的和功能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股东大会上,上述问题亦被中小股东提及。关于此次广州基金的要约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问题,爱建集团董事长王均金回应称,“目前监管环境趋紧,但我们不能代替监管部门做决定。”
●爱建集团:广州基金未提供信披必备材料
此外,爱建集团6月27日还发布了《关于对媒体相关报道的回应公告》,对此前的一系列焦点问题作出回应。
关于本次重组是否为阻拦广州基金之举,爱建集团表示,本次重组是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与广州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行为无关。从目前初步筹划的方案看,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资产收购行为,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不涉及本公司资产转移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对于这样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应属于禁止范畴。
广州基金认为,自己在5月15日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公证送达爱建集团,此后爱建集团以核查为由拖延披露,并在5月25日公告筹划重大事项,表明爱建集团董事会及个别大股东完全可以凭尚未公开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幕消息,筹划重大事项,一方面拖延复牌,一方面人为导致所谓的重组在先,为要约收购设置不当障碍。
而爱建集团则称,是广州基金未能提供完整文件。
爱建集团董秘侯学东在6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5月15日广州基金电邮送达的《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最新版)中,缺少中登公司出具的广州基金已缴纳20%保证金的证明,以及前6个月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证明。缺少这两份文件,公司就无法披露要约收购摘要。他还表示,公司目前仍未收到20%保证金的证明。
爱建集团表示,鉴于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为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还是先期于6月3日对外了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但至今仍未收到应由收购人提供的登记公司出具的20%履约保证金到账或相关证券冻结的证明。爱建集团认为要约收购人广州基金至今未提供必备材料存在重大瑕疵,已严重违反信披规则。
此外,爱建集团还对广州基金、华豚企业等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在信披中存在失信行为。
爱建集团认为,首先,华豚企业、广州基金国际、广州基金之间形成一致行动人的时间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有意隐瞒相互关系的可能性。在华豚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基金于4月14日举牌时,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已表示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后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才表达了广州基金通过要约收购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信息。
其次,爱建集团认为华豚企业和广州基金前后披露不一致、存在重大遗漏可能。
爱建集团表示,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时,公司多次提醒对方进一步核查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明确是否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但相关信披义务人置之不理。而后在监管部门的不断问询下,才对要约收购报告书作出修订。
此外,爱建集团还认为,华豚企业和广州基金有意隐瞒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必备内容。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揭示了华豚企业实控人顾颉存在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而后才揭示了除顾颉外其他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因此,爱建集团表示,有理由相信实名举报内容真实,要约收购人均为失信人,不具备要约收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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