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市场进入强监管、严监管的时代,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也愈加受到关注。日前,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安泰集团(600408)虚假陈述案一审中,投资者已经胜诉;中水渔业(000798)、登云股份(002715)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也将面临投资者维权索赔;而京天利(300399)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7个月,律师提醒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
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
投资者一审胜诉
近日,投资者诉安泰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最新进展。“太原中院一审判决安泰集团赔偿投资者方某12.6万元,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告诉记者。
回溯事由,安泰集团2016年4月20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披违规(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被顶格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处罚公告发布后,我们代理7位投资者起诉安泰集团索赔52万元。”据厉健介绍,一审判决认定,安泰集团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该情况未按临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的要求及时披露,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告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安泰集团股价下跌,是由其虚假陈述行为和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共同作用所致,被告应对原告损失的50%进行赔偿。
据介绍,投资者方某在2015年4月22日买入安泰集团股票10.36万股,单价5.6元/股,在2016年10月27日卖出10.35万股,卖出单价3.17元/股,其余100股长期持有。一审认定方某损失合计25.17万元,法院酌情扣除50%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安泰集团按照损失的50%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12.6万元。
“安泰集团首案胜诉极大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积极指引后续投资者起诉索赔,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实践,投资者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曾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2015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长期持股且买入均价高于3.72元,即便当前账户盈余也可以索赔差额损失等。
京天利虚假陈述案
诉讼时效仅余7个月
京天利2017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同比增长17.7%;净利润为283.78万元,同比下降90.08%。净利大幅下降原因之一是公司自3月31日起至10月11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98份,公司据判决书在前三季财报计提预计负债3114万元。
“京天利因早前的虚假陈述行为被二百余名投资者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索赔金额超过七千万,而法院已就部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的诉求,京天利将为之前的过错买单。”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在2015年6月22日前(含当日)买入京天利股票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诉讼时效仅余最后7个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该案目前已有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
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告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原因是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京天利股价随后连续12个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刘国华介绍说,京天利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引来大量投资者诉讼索赔。京天利于今年8月4日发布公告,公司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3日期间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共13份诉讼材料。加上之前的多份公告,全国已有二百余位投资者参与诉讼,累计索赔金额超过七千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多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多位投资者获胜诉判决。
“虽然京天利之后提起了上诉,不过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等来看,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极小。”刘国华表示,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七个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法院目前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法律也并不保护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未及时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将错失获赔良机。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曾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起诉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