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6月份单月内密集抛售自家股票,套现总共达8.63亿元后,华昌达(300278,SZ)实控人颜华和罗慧(已协议离婚)的债务危机于2017年10月开始陆续爆发,其所持华昌达股份也因此被冻结。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颜华总共涉及债务10亿元左右。
此外,颜华和罗慧在其所持华昌达股权被冻结之前,进行了突击债务转移,将其分别持有华昌达股份的29.82%和12.09%从机构质权人处解除质押,重新质押给了两个自然人王欢玲和郑彩凤。
共涉债10亿左右
早在2017年10月实控人颜华及罗慧的债务纠纷开始显露痕迹,2017年10月底,颜华和罗慧所持有的华昌达全部股份分别被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且此后还有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前述资产。彼时,颜华和罗慧分别持有华昌达30.15%和2.66%的股份。
随后在2017年11月2日,华昌达先后披露,颜华分别被债权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自然人邵天裔以及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追债2.2亿元、0.5亿元、1.52亿元和2.11亿元。
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体系内,颜华还被华昌达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昌达董事长陈泽旗下公司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诉讼追还2.4亿元和5000万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
此外,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12月6日,由于深圳优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颜华和上海慕珈投资价值1.52亿元的财产被法院采取冻结等保全措施,上海慕珈投资为颜华持股95%控股的公司。
综上所述,颜华已被披露的债务大概10亿元左右,但华昌达在去年12月19日公告表示,颜华实际已偿还国创资本债务1亿元。
此外,在去年7月7日,颜华旗下持股份额95%的公司西藏洛美实业有限公司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股份被冻结前紧急“自救”
早在颜华和罗慧所持华昌达股份被司法冻结之前,两人已进行了一系列预防措施。
公告显示,颜华和罗慧早已于2017年8月9日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根据离婚协议,在离婚后颜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9亿股。但是,华昌达彼时表示,由于目前待分割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因此,颜华目前持有股份仍占股份总数的30.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控人。华昌达的实控人由颜华和罗慧变更为颜华。
值得注意的是,近4个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才发布了有关颜华和罗慧签署离婚协议的公告。延迟公告背后的原因尚不得而知。
此外,颜华和罗慧最新的股权质押动作也发生在二人签署离婚协议书的8月9日之后。
华昌达公告显示,颜华将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2070万股和1930万股华昌达股份,分别于8月21日和22日解除质押,再分别于8月22日和23日将其全部质押给自然人陈楚婷。
仅仅一个月后的9月28日,上述4000万股股份又被解除后再次质押给自然人王欢玲;9月28日,颜华将240万股华昌达股份质押给自然人张海彬,同日,罗慧也将其持有的175万股华昌达股份质押给了自然人王欢玲。随后,颜华又将此前质押给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660万股股份在10月10日办理解除质押,并于10月13日再次将该660万股股份质押给自然人郑彩凤。
也就是说,颜华和罗慧在两人离婚至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期间,分别将持有的4900万股和175万股华昌达股份质押给了王欢玲和郑彩凤两个自然人,分别占各自持有华昌达股份的29.82%和12.09%,质押期限均为至办理解除手续为止,质押目的均为个人投资。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月15日分别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欲采访华昌达,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某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分析师则表示,将股份质押给自然人可能比质押给机构的质押率更高,成本更低,但也有可能通过将股份质押给自然人,以此规避股份被后续的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并划走,不过这种动机有待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