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4月13日,证监会网站披露,近日,华鼎股份(601113)股东王俊元因虚假减持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消息显示,王俊元时为华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王俊元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000万股“华鼎股份”,并通过其控制使用的他人证券账户接盘买回。2016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王俊元又通过本人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800万股“华鼎股份”,并通过其控制使用的他人证券账户接盘买回。王俊元的上述减持行为不构成真实减持,王俊元向华鼎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鼎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王俊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1条、《证券法》第193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责令王俊元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王俊元出生于1954年1月,台湾台北县人,2008年3月至2014年4月担任华鼎股份董事。根据2017年三季报,截至2017年9月30日,王俊元持有2200万股华鼎股份股票,持股比例为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