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实习记者 何昱璞)5月3日晚间,新华百货(600785)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宁夏高院(2015)宁民商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宁夏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8号大世界商务广场六层整层房屋及对应土地权属的查封;同时解除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5020588号房屋的查封。
据了解,2015年,新华百货与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大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涉诉金额4000万元,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为公司诉讼事项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2017年9月,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纠纷案以新华百货支付违约损失4000万落幕,至此,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也获解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