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吴科任)辉丰股份(002496)5月10日午间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的《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今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察组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构成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公告显示,根据盐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建议责令滨海县、大丰区部分企业停产整治的函》(盐市环委函【2018】8号)中“对大丰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的相关要求,依据《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生产车间复产必须验收合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临时停产期间,请注意做好相关工作。
公司表示,如不能尽快恢复生产,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