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钢企执行限产减排新措施:最高减排比例达50%
董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3月19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报送钢铁行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执行时间为3月20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范围是全市全流程钢铁企业,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通知》规定,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凯恒)等7家钢铁企业,3月20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执行限产50%的减排措施;7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执行限产30%的减排措施。
180平方米以下(不含)烧结机、1000立方米以下(不含)高炉、100吨以下(不含)转炉,特别是9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步进式烧结机,优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