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最低优惠价格”条款 卡莱特因向大客户销售返利被问询
记者 李犇
近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卡莱特”)更新了招股书与问询回复。《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下同)内,卡莱特业绩整体保持稳健增长,但对大客户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强力巨彩”)采购协议中约定了最低优惠价格条款,此外还对强力巨彩存在销售返利情况。对此,深交所进行了重点问询。
招股书显示,卡莱特主要产品包括LED显示控制系统、视频处理设备、云联网播放器三大类。近年来其业绩整体保持稳定增长,但2020年增速放缓明显。报告期内,卡莱特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2798.37万元、32969.43万元、39488.34万元和37999.07万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00.14万元、6278.84万元、6378.94万元和6402.89万元。
卡莱特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04%、36.29%、56.06%和60.16%。其中,强力巨彩于2019年进入卡莱特前五大客户名单,2019年至2021年1-9月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0%、35.14%和38.27%。
值得注意的是,卡莱特与强力巨彩在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最低优惠价格条款,主要内容为:合作期间为保证双方市场的优势与发展,公司须保证在LED显示屏行业中,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向强力巨彩供应,交易数量、产品规格相同的条件下提供给强力巨彩的物料为最低优惠价格。
对此,深交所要求卡莱特披露对强力巨彩的持续销售是否依赖于最低优惠价格条款并提示相关风险。卡莱特表示,公司与强力巨彩约定最低优惠价格条款,主要是双方结合购销规模进行商业谈判的结果,针对采购量较大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符合公司一贯定价原则。但卡莱特也提示风险称,若未来公司对客户的价格管理不善,导致强力巨彩根据最低优惠价格条款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调整销售价格、信用期等交易条件,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除最低优惠价格条款外,卡莱特还与强力巨彩签订销售返利协议。对此,深交所要求卡莱特解释同时约定最低优惠价格与销售返利的原因。卡莱特解释称,最低优惠价格与销售返利两种商业安排并不冲突,销售返利可以实现定向推广产品的目的,有利于保障下游客户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