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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

金一丹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金一丹)11月30日,中创新航公告称,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进行赔偿。 

  根据此次判决,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对此,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宁德时代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资料显示,2021年10月,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就“集流构件和电池”(ZL201810039458.6)(本次涉诉专利),向福建省福州中院提出了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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