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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

推进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

高改芳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9月15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不断提升上海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支持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本市企业创新发展等。

  《意见》第二条明确,促进资本市场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其中包括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跨境双向投资。推动境外机构和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促进跨境资本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双向流动。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成全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度最高的试验田。

  第三条指出,要加快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其中包括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提升在全球黄金市场中的定价能力,逐步推动国际黄金转口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商品交割仓库。支持上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自贸试验区内发行的债券开展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市场平台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连接合作。

  第四条,提升自贸试验区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水平。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配合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宽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加快推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支持本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发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产品;支持其境外分支机构按规定发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产品,逐步扩大QFII、RQFII参与金融期货产品的范围。

  第六条,支持股票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和强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壮大主板市场,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增加市场内部层次。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快推动沪市上市公司监管转型。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等试点,提升上海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等业务创新。支持和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意见》还提出了支持债券市场发展,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支持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提升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促进非公开市场规范发展等在内的三十三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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