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发文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实习记者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胡雨)西安房管局9月19日晚发布通知,明确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事项的,各工商管理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