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储架发行”出台 1000万元以内融资可一次决策分次实施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胡雨)2018年10月26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政策,对股票发行规定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授权发行制度,允许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是否实施授权发行,在此基础上,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可逐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下一年度“小额快速”融资安排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分次对具体融资时间和融资额作出决策。初期将授权发行范围限定为小额发行,规定小额发行的标准为授权期限内累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