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2月2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指出,各地应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为促进国内大循环发挥积极作用。本专项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城,符合“十四五”有关战略规划要求的项目。支持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T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且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