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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资产负债率高于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30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事会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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