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棕榈油、液化石油气和焦煤期货合约交易限额 自5月22日交易时起生效
周璐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大连商品交易所5月18日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时(即5月1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焦煤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