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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律师事务所夏芸建议:推动建立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普适性规则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对于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下称《报告》),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认为,《报告》通过数据得出制度落实情况的结论,给出的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期待在这一契机下,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

  夏芸认为,新证券法的修订,增加了“投资者保护” 专章。这是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从最高法、最高检到证监会,都将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于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更为全面立体。在此制度体系下,证监会、各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优化、细化相关规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市场经营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各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将投资者基本权利保护落到实处。《报告》肯定了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指出2019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保护成效满意度都有所上升,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较之前更为理性、维权更为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信息披露类违法违规事件仍然频发、投资者信息保护力度有待提升等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夏芸指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是资本市场得以长足、良性发展的根本之所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一方面应推动相关问题的法制建设,通过加大法治供给加强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还应当注重对相关制度进行细节化构建,确保各类投资者保护制度得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从律师的职业视角出发,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她期待在这一契机下,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以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等形式,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使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条件能够更为简化优化,真正落实投保机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制约上市公司,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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