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项目日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科融环境及当事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12月14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科融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科融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科融环境实际控制人、时任科融环境董事毛凤丽,时任科融环境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科融环境副董事长李庆义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科融环境总经理李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试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4月25日,科融环境披露《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41,838,890.84元。上述科融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该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毛凤丽、毛军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李庆义、李晓光。2019年4月24日,科融环境披露《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10,671,310.16元。上述科融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导致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依然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毛军亮。
科融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