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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多管齐下 推进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万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万宇)广东证监局10月15日表示,《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后,该局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专门成立了广东证监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五个方面着手,推进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据介绍,广东证监局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广东证监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组织全体上市公司监管人员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进一步理清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思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明确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目标要求和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另外,广东证监局还向广东省政府报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辖区地市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赴定点联系地市宣讲《意见》精神、推动指导当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安排,向辖区上市公司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广东证监局表示,近年来,该局一直高度重视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理念,加强监管干部专业能力建设,完善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监管快速响应等机制,着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规范引导,推进诚信建设,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坚持“问题质疑到底、责任追究到底”,依法从严查处财务造假、虚假信披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累计对40家违规上市公司、32家大股东、219名董监高、6家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20家中介机构、58名执业人员等责任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50次,将涉嫌违法违规的9家上市公司和2家审计机构移交稽查查处,对2家上市公司、2家大股东和54名董监高作出行政处罚,对2名原高管人员实施市场禁入措施,有力地净化了辖区市场生态。二是构建合力。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广东省政府于今年上半年建立由省领导为总召集人、17个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参加的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并制定2020年广东资本市场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向辖区16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函通报当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问题和风险情况,提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配合省领导对8个地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三是服务发展。支持辖区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产业化并购重组和分拆上市,利用资本市场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落实资本市场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强金融服务和帮扶纾困,灵活调整信息披露监管事项,支持上市公司妥善应对疫情影响,加速复工复产。2019年以来,广东辖区新增上市公司38家,上市公司累计直接融资1838亿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18单,交易金额363亿元,现金分红1342亿元。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338家,总市值达5.66万亿元,相当于辖区2019年度GDP的80%。今年上半年,辖区上市公司业绩受疫情冲击较大,实现净利润总额908.36亿元,同比下降15.89%,低于全国平均18.2%的降幅。其中二季度克服疫情影响,业绩出现恢复性增长,净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12%。四是防控风险。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债券违约、退市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排查,建立更新风险台账。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传导监管压力,压实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化解风险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应对化解重大风险。2019年以来辖区股票质押高风险公司净减少26家,较2018年末下降了45.61%;妥善化解了7家上市公司本息超过191亿元的债券兑付风险和2家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持续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开展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和局领导分片区调研,编发专刊,并支持媒体加强报道,结合辖区上市公司实际,全面宣传解读《意见》精神。二是加强协作机制建设。紧密依托广东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完善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指导有关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三是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强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着力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精准实施监管问责,持续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推动构建行政执法、刑事追责、民事诉讼、失信惩戒有机衔接的综合执法体系,从严查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生态。四是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分拆上市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实现提质增效。五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推进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工作,加大债券违约风险排查化解力度,扎实推进清欠解保,着力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绩差高风险上市公司调整重组,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强制退市等方式出清风险。争取在优化上市资源配置、压降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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